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.簡單地說,就是你情我願,然後我們(men) 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,說明白,說清楚,那麽(me) 我們(men) 達成一致的這個(ge) 事項就是協議,在法律上就叫合同。
一般來說,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.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(wei) 一些條件而失效。比如: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(ge) 7歲的小孩,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。
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隻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,如果法律沒有要求,合同,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,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。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(liang) 份就夠了。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,如有第三份,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,這個(ge) 作用也是為(wei) 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,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。
合同或協議一般隻是名稱,叫法的不同.隻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,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,內(nei) 容,形式,都是有效的。